作者:王小溪
2022年2月13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力锂能”)回复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内容涉及委托加工、客户、业绩变化等方面。
(来源:深交所官网)
天力锂能于2020年7月8日申请创业板上市获受理,拟发行股票不超过3050万股,募集资金8.36亿元,将用于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天力锂能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为9148.23万元,实控人为王瑞庆、李雯、李轩,合计持有51.25%股份。
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天力锂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6亿元、10.12亿元、12.43亿元、7.0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79.60万元、7140.33万元、5711.91万元、6711.52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天力锂能向其第一大客户星恒电源销售额分别为2.48亿元、3.25亿元、3.18亿元、1.13亿元,销售占比分别为26.56%、32.17%、25.55%、15.95%。此外,IPO参考注意到,天力锂能对星恒电源信用期延长,2018-2020年该公司向星恒电源销售毛利率明显低于整体毛利率水平。
对此,监管部门在意见落实函中要求天力锂能说明其与星恒电源合作的持续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天力锂能表示,对星恒电源的销售额增长主要是受下游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增长推动,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促进销售的情形;对星恒电源的销售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星恒电源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是其应对竞争采取的综合定价策略,系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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