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计十八条,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坚持的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反对并抵制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 针对近两年不少网络主播因偷税漏税被罚,《规范》在第十一条中强调,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规范》强调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要求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并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