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
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小米科技公司起诉深圳小米公司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涉及商标侵权行为,获赔3000万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小米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公开进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该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被诉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
由于无法提交进货交易凭证等证据,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82款被诉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根据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法院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且适用3倍惩罚性发补偿,因此判决深圳小米公司向小米科技赔偿30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根据深圳卫视新闻,小米科技主动放弃一部分赔偿,以便让深圳小米有能力回归市场合法经营。
截至目前,深圳小米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亿诺贸易科技有限公司,涉事的天猫店铺已更名为深圳小米贸易数码专营店,店铺中无产品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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