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树间
4月11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长信科技(300088.SZ)下发关注函。
长信科技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比克电池”)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后,比克电池未按照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长信科技称,因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比克动力”)现不具备履行业绩补偿的能力,暂未向比克动力主张业绩补偿,但该公司从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对比克动力主张权益。深交所要求长信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前说明其未向比克动力积极追偿业绩补偿款的合理性。
图片来源: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82号
2016年2月,长信科技发布公告称,拟向比克动力增资8亿元,占有比克动力增资扩股后10%的股权。
比克电池向长信科技承诺,比克动力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若比克动力未完成业绩承诺,应在股东权益上给予长信科技补偿。
2018年比克动力实现扣非净利润4479.1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补偿金额为11552.08万元,截至目前比克电池仅向该公司支付补偿款800万元。
2021年12月20日,长信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剩余业绩补偿款10752.08万元由现金补偿调整为比克动力股权转让补偿。深交所关注到,比克电池所持比克动力全部股权已被质押和司法冻结,且比克动力的商事变更权利也已被债权人冻结。
长信科技称拟通过相关方参与新力金融(600318.SH)重大资产置换收购比克动力的事项予以协商解决,而2022年4月1日,新力金融披露公告称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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